>意的笑笑……
我只是觉得,这些事都不值得……不值得我拼命去争取。
但是并不代表我不会伤心、不会委屈、不会害怕。
次日我们被带到布兰迪的“拍卖会”上。我本以为所谓的拍卖会就是我们被当做商品一样站在台上被选购。到那儿之後才发现,其实奴隶的生活远不像我想象的凄惨,在奴隶法的保护下,他们活的还是很有人权的。
拍卖会办的像是广场宴会,气球横幅彩带把会场装饰得有模有样,附近还有神兽的助阵。有一些前来招人的商家,还很客气地询问看中的人,讨价还价异常和谐。
最开始来的是一些苦力活的工作。他们办事速战速决,很快的看重人选,很快的签好合约。被带走的都是些身强体壮的成年男子,一看就是有力气没脑子的。
我们被留下的一群人一直饿著肚子等到下午,才有陆续来了几位神神秘秘的买主。其中有一位穿著得体的人慧眼识珠,第一个就看中了我。
我第一次被如此突出的赏识,心情大好的和他攀谈了挺长时间,到最後我终於弄明白他是一名红灯区的同性恋夜店老板。
我靠!
我终於忍不住了,小火山急剧爆发。
难道我天生就长了一副喜欢被人上的脸蛋吗?!难道我很明显就是个同性恋而且还是下面的那个?!!
……我还没喜欢过谁,对性向问题也并不介意,问题是为什麽每次被人挑出来都是因为“适合陪人过夜”这类理由!!
我愤怒了。
事实证明愤怒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没过多久,在我尽力将自己的表情摆的更加狰狞的情况下,又有一个不长眼的夜店老板问我有没有兴趣。他的理由是“你这种娇羞别扭的表情更容易唤起男人的征服欲”。
……
我一连拒绝了四个人之後,第一天无果而终。
一直到第三天的时候,少男少女也都被选得差不多了,我仍是没有落脚点。但奴隶保护法明确提出,不允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强迫其进行人身买卖,不得干预奴隶的自身选择权。
所以就算恨得牙痒痒,也没人敢强迫我私自转让。
我的个人简介里说,本人有著独立自主的生活习惯,有过在酒吧夜店当单纯服务生的经验,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学习过调酒。工资要求不高,能保证正常生活需要的就行。
工作地点最好是在奥森的中心区,住宿可自行解决。
终於耗到第六天,有一个叫菲特奥的酒吧老板找到我,说愿意和我达成契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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