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店老板父子两人神色都很难看,老板的儿子怒道,“你们没有逮捕证,你们这是犯法的,你们……”
章眺抱胸看着老板儿子说道,“你还挺懂法的?专门查过?”
老板儿子说道,“这是常识!”
夏筱一脸惊奇,“我怎么不知道有这样的常识?”
叶鞘见章眺还准备和老板儿子辩论,直接说道,“那你搜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作者有话要说: 夏筱:那个六十一条是什么?
叶鞘: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十四章
一路上叫喧的老板儿子愣愣地看着叶鞘,不知道为什么他从这个男人身上感觉到一种危险,和那些因为职责、身份不会对他动手的警察不一样。
叶鞘见人安静了说道,“带进去分开审问。”
章眺赶紧把剩下的汉堡塞嘴里,又急慌慌去接了一杯水,跟着人往审问室走,叶鞘并没有去审问老板儿子的那间屋子,而是去了另一间,和早上来配合情况不同,此时老板好像短短时间内就老了许多,没等警察问话,就直接认罪,“人是我杀的。”
叶鞘坐在老板的对面,旁边是另外一名同事正在记录老板的话,问道,“受害人的身份是什么?遇害时间?”
老板低着头不敢看叶鞘,“是我的前妻,是在九六年七月。。”
同事微微皱眉,“抬头,手放在桌子上。”
早上的时候老板是来配合调查的,现在却是嫌疑人,审问的过程不仅要记录还要录像和录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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