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时间我每天跟王总的朋友胡吃海喝,放纵了一段时间,直到亮子那头出事。
亮子是我中学时最好的铁哥们,因为家里条件不好他高二那年就缀学外出打工。那天接到他的电话,就听他在那头闷着声说跟一女的好上了,对方还有了小孩,可她家里非常反对,非要他女朋友把孩子打掉。我只问了他一句话,爱不爱她?他回的也利落,说爱。我说那好,过来找我,我把家给他安好。
给强子安完家之后,我身上一点积蓄也没有了,还跟良子借了不少钱,恰巧牢里认识的那几个兄弟又出了点事。我想自己也不能在这样玩下去。想着之前我帮慕清华讨回的那笔债,我便组了一家讨债公司,一是让他们有生计来源就不会再出去打架惹事,二我也需要赚钱,然后在这个城市扎下根,以后才有机会跟害死我母亲的人抗衡。
开公司不管大小都要有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何况我带的这批人他们还不是普通人,全是监狱里的常客,每个人的脾气都不是很好。
但对他们我有自己的一套,他们不是爱打架吗,行,不服气就跟我打,谁要是能打得过我,我的规矩就让他定,打不过就只能乖乖听我的。而我立的规矩那就是军令,如有不遵,便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