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伙感染似地“抄王”“抄王”的称呼他。
抄王、露茜、强尼与约翰一组进入球场,各个人次序挥捍开球后,在晨间清爽整齐的草地上,向着斜逸淡薄的朝暾拖着球具袋迤逦前进。
行进果岭的途上,露茜忽然对抄王说:“我们以前见过,你不记得了吧?”
“是的,我知道。”抄王狐疑地装着记得。他想不起来那里见过她,也不晓得是否曾见过,可确有熟悉的感觉。
“是吗?你知道我是谁?”露茜俏皮地反问他。另外两人走在前面大概听不到他们的对话。“我和章晶圆是初中同学,在台北时,你曾陪章晶圆来参加我们的同学会。”
“哦!”他都记起来了“你是沈露雪嘛!难怪球打得那么好,运动健将呀。”
已是很久远的事,又是全然不同的场合与人们。一下子没法联系起来。那时章晶圆和他只是男女朋友,还没结婚。记得她们开同学会的西餐厅的厅堂狭长昏暗,卡座两旁挤满了二、三十个甫出大学的同学。他一下子就被沈露雪吸引住,只注意她。不只是听过她是她们初中的田径名将,更因为是名扬校际的校花。而且确实出落得最出色,认定的健美之外,还另有股袅袅的神韵。王正方放眼梭巡的结果,自然落在她缥致的脸蛋上。
使王正方悸动的是;沈露雪也回望他,不仅不避开他窥视的目光,还直楞楞地盯着他眼神瞧过来。害得他当时心头鹿撞不已,不知怎么办才好;瞪也不是,不瞪也不是。那时年轻面皮薄,况且是陪着女朋友出席。心中纵有一万个意思,都得压抑暗里涌起的找机会搭讪的冲动。事后还念念不已的眷恋着;想像着她是多么可爱又冶艳的女孩子,一回想这段情景,就不由得生出甜蜜的滋味,那些年来一直是他暗自引以为得意的韵事。现在一见着怎会认不出来哩?记忆真差了么?应是场、地、时都太突兀,阻隔了联想;而时间长远,模样难免有些改变,又只见过那一面,再怎么样动人的印象都不会深刻。她应该跟他妻子章晶圆一样都是三十六了,一晃这么许多年过去了,谁能想得到呢?会在没有任何先兆情况下,再见着曾经在心底里暗臆默想的人。也不是没想起过过去的那些事情,可怎么曾想到会在这种突然的情况遇见。王正方轻快地横过草地,神情愉悦地追逐小白球。途中回味地咀嚼不时涌现心头脑海。真应对上那句老话:“人生何处不相逢。”竟然还有如此出乎意料的重逢。
他跟约翰虽非深交,但这两年来由于打球的关系,在球场上是来往密切。没想到当初梦中情人竟然也住在附近,而且跟约翰家非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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