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件是中国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贸易,否则将再度开战。中国方面的答复是:荷兰人先赔偿战争损失,退回大员,然后才有可能谈判商务方面的问题。这种谈判纯属鸡同鸭讲,没有可能成功。荷兰人再次进攻厦门,游击张永产和同安知县熊汝霖督度明军迎击,荷军败退,10余名荷兰士兵被杀。明朝海军追至外洋,因风向不利,经两昼夜未能接敌而回。败退的荷军在海上游弋二十余日,不敢再攻厦门,于是转而从料罗湾进窥海澄境,海澄知县梁兆阳率兵夜渡金门浯屿,袭破荷军,焚其小舟三艘,获五艘。浯屿之战后,荷兰人由于接连吃亏不敢贸然进犯,明朝地方管员也在等待朝廷对于这次明显不是小打小闹的冲突的处理意见,因此在整个八九月份的台风间隙里,明荷双方只保持小范围的接触。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与荷兰人联合起来对中国开战,荷人愿意提供大员、巴达维亚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做自由停泊买卖。29日,荷兰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明朝代表,明荷双方正式宣战。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崇祯六年(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崇祯六年(1633年)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荷军自攻打厦门经过22天,荷军已感受到郑军军事压力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写给刘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荷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普特曼斯的海上优势,因郑芝龙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中国帆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12日,Sa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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