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也比过几天被法院判给我老姑他们强,此时我们的关系就是仇人,你想想,对于仇人来讲还有什么仁慈可言?
但卖车还是要手续的,毕竟我家的车与汽运公司有合同,是属于联体的那种,想卖车必须还要办个过户手续。其实这事很简单的,找到买主后只需要双方各签个名就好了,而且这时候法院那边并没有对我家做出什么判决,此时卖车是最恰当的时机。
卖车的事情主要就在过户这关上了,然而过户之前我家必须把车牌照找来,没有牌照这车就没有法律安全保障,就像是想出国而没有护照一样。
对我二叔我们一直没有戒心的,我家的想法他也全知道,因此过户的事情我妈就全拖他办了。
开始的几天二叔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理由而推脱着,直到法庭重新开审,我家的车也没有过户。
法庭重审的结果完全是按我家与我老姑父是雇佣关系来判的,按他们审判的结果,我家应依法赔偿我老姑家二十多万。这简直是荒谬!与我老姑父的关系应该怎么说呢!那是我家出最后两趟车的时候,由于没有司机,我爸就叫当时正处于无业状态的我老姑父来为我家帮忙,大家都是亲戚,什么雇佣不雇佣的,只是口头上叫他来帮下忙,什么协议也没有。如果这也叫雇佣关系的话,那么,哪天我叫我老妈为我拿杯水的关系就也应该算是雇佣关系了。都是我家请的那个草包律师,一口一个雇佣关系得在法庭上承认着我老姑父为我家帮忙的事情是协议上的雇佣关系,而我们这的法院也牛B的很,在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就糊理糊涂得判我家是在雇佣工人时而导致工人死亡,应依法赔偿我老姑家二十多万元。我妈则更是傻,当时脑袋为什么就不开窍,干吗什么事情都听那个草包律师的?难道我就没有这个能力帮我家打官司吗?
法院的这个判决我家肯定是不干的,在法院调节的时候我家又找了人,把法院的那帮人全贿赂了一遍,这又使得我家花了不少冤枉钱。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法院那边对我们两家的事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直把事情向后拖着。我们家则趁这个机会找买主卖车。最后买主找到了,可我家的车还是过不了户,事情一直拖着,我家则一直摧着我二叔,叫他赶紧帮忙,此时在二叔身上我们寄托了很大的希望,如果不是因为后来汽运公司的一个电话我们还真难发现我二叔这个衣冠禽兽的真面目的。那电话打来的时候正赶上我二叔不在家,是我妈接的。
“喂,是芮国林家吧?”本来我妈以为这电话打错了,但这个人后边说的话却不得不让我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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