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默默地想:他们多幸福呀,他们的腿不疼!回过头来想,原来我一直像个瘸子一样地走路,疼曾经是我的常态,疼得寸步难行,疼得无法从沙发挪到床边才是我的偶尔。
一个为我打抱不平的熟人说:你丈夫太自私了,知道你这么难,他应该主动提出安乐死。这话让我震惊!中国人开始知道世界上还有“安乐死”这个绝妙的词汇是件好事,但以为安乐死就是推卸责任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没有钱治病的,生了病没有人照顾的,家属或者单位不愿意出钱的,都以“安乐死”的名义置于死地的话,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善恶冷暖可言?除了死是实在的,病人的安乐又从何而来?
但是,“本来可以不做” 的说法还是和我纠缠。
我是在为自己受过的苦而后悔吗?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做得多,还是做得少,都是极其自然的。世上没有一杆称得出感情斤两的秤。法律、舆论、海誓山盟,规定不了,也阻止不了,为谁或者不为谁,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做得多还是做得少。那杆秤在心里,它的法码始终只可能在心里。
那么,我是在为他所受过的苦而惋惜?
我一直以为,我天经地义地有权为他做生的选择,而无权为他做死的决定。多少人都曾经说过这话:与其这么苦,真不如死了的好。然而,怎样的苦才值得与生命做交换来免除它呢?苦的尽头又在哪里?我没办法设身处地地想。在《永远的五月》里我写过,他发着高烧一声不吭,毛衣针般粗细的针头插进前胸他还是一声不吭……如果能够预见到结果,他还会情愿受这份苦吗?能不能说,因为想活,才不怕苦?或者,能不能反过来说,连死都不怕,还怕受苦?而事实上,生命有生命的尊严,死亡有死亡的尊严。它们并不能相互取代,而美德也是不分高下的。但是,话说回来,除了尊严,人还有别的美德,比如,成全他人。
一次危机,又一次危机,只盼着危机过去,从来没想过,一旦危机没有了,生命也就结束了。所以,当死亡来临的时候,我还是难以接受。第二天到医院去办手续,顺便到病房向医生护士道谢,临走,我说去病房看看他的病友。那张铺着雪白床单的病床一进入视野,我像是突然被击倒了,歇斯底里地扑向那张空床……以后很多年,每当绝望向我袭来的时候,惟有想到我曾经拼尽全力挽回过,付出代价争取过,才能使我平息下来。
我无法想象,如果没有他的受苦,有什么可以成全我?我用什么安慰自己?
他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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