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是可以多培养一个人的,至于穷人,他是自己能够成长为人的。
由于以上的原因,所以我不认为爱弥儿生长名门有什么不好。这毕竟是抢救了一个为偏见所牺牲的人。
爱弥儿是一个孤儿。他有没有父母,这倒没有什么关系。我承担了他们的责任,我也继承了他们的全部权利。他应该尊敬他的父母,然而他应该服从的只是我。这是我的第一个条件,或者说得确切一点,我唯一的条件。
我对上述条件还要附加一点,其实这一点也只是以上条件的继续而已。那就是,除了我们两人同意以外,谁也不能把我们分开。这一条是极关紧要的,我甚至希望学生和老师也这样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不可分离的,把他们一生的命运始终作为他们之间共同的目标。一旦他们觉察到他们以后是要离开的,一旦他们看出他们有彼此成为路人的时刻,他们就已经成为路人了;各人搞各人的一套,两个人都一心想到他们将来不在一块儿的时候,因此,只是勉勉强强地相处在一起。学生把老师只看作他在儿童时候遇到的灾难,而老师则把学生看作一个沉重的负担,巴不得把它卸掉;他们都同样盼望彼此摆脱的时刻早日到来;由于他们之间从来没有真心诚意的依依不舍的情谊,所以,一个是心不在焉,一个是不服管教。
但是,当他们象从前在一起生活那样,彼此尊重,他们就会互相爱护,从而变得十分的亲热。学生不会因为在儿童时曾跟着的而到成年时又结为朋友的人学习而觉得羞愧;老师也乐于尽心竭力,等待收获果实,他赋与他学生的种种德行,就是他准备他老年时候享用其利益的基金。
这个预先做好的约定,假设了分娩是很顺利的,而且孩子也长得很好,又活泼又健康。一个做父亲的,在上帝赐与他的家庭中不能做任何选择,也不应该有偏心,所有他的孩子,都同样是他的孩子;他对他们都要一样地关心,一样地爱护。不管他们是不是残废的,不管他们的身体是弱还是强,他们之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寄存品,他应当考虑他手里的这个寄存品。婚姻不仅是夫妇之间的一项契约,也是同大自然订立的一项契约。
不论是谁,只要承担了不是大自然硬要他非承担不可的任务时,就应当先弄清楚完成这个任务的方法,否则对他将来办不到的事情也要承担责任。凡是照料体弱多病的学生的人,就把他所担负的老师的职责转变成护士的职责了;他把他应当用来增加生命的价值的时间都浪费于照料这样一个没有作用的生命;他将看到一个哭哭啼啼的母亲有一天会因为她儿子的死而责备他,其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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