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下了最初的根。
一旦明白了这个原理,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们是在什么地方离开了自然的道路的;我们要看一看,要坚持这条道路应该怎样办。
孩子们不仅没有多余的力量,甚至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满足大自然对他们的要求;因此,必须让他们使用大自然赋予他们的一切力量,这些力量,他们是不至于随便滥用的。这是第一个准则。
一切身体的需要,不论是在智慧方面或体力方面,都必须对他们进行帮助,弥补他们的不足。这是第二个准则。
在给他们以帮助的时候,应当只限制在他们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帮助他们,绝不能依从他们胡乱的想法和没有道理的欲望,因为,胡乱的想法不是自然的,所以即使不使它实现,也不会使孩子们感到难过。这是第三个准则。
应当仔细研究他们的语言和动作,以便在他们还不知道装佯的年岁时,辨别他们哪些欲望是直接由自然产生的,哪些是由心里想出来的。这是第四个准则。这些准则的精神是,多给孩子们以真正的自由,少让他们养成驾驭他人的思想,让他们自己多动手,少要别人替他们做事。这样,尽早就让他们养成习惯,把他们的欲望限制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们就不会尝他们力不从心的事情的苦头了。
这里,我们又找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新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只要注意到不让孩子有跌倒的危险,不让他们的手接触一切可以伤害他们的东西,我们就应该让他们的身体和四肢绝对自由。
身体和手臂都自由的孩子,一定比束缚在襁褓里的孩子哭的次数少些。只知道身体需要的孩子,只有在受到痛苦的时候才会哭;这有很大的好处,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他什么时候需要帮助,而且,如果可能的话,马上就给他以帮助。但是,如果你不能够解除他的痛苦,你就应当镇镇静静的,切不可用抚弄的办法叫他不哭;你对他的宠爱不仅医不好他的肚子痛,反而使他懂得怎样取得你的疼爱,一旦他知道你可以随他摆布,他就变成了你的主人,这一下全都完了。
孩子们在活动中受到的阻碍愈少,他们哭的时候也愈少;你对孩子们的哭愈是不感到厌烦,你就愈是不会为了要使他们不哭而自找罪受;你少去吓他们或者惯他们,他们也就没有那样的胆怯或倔强,也就能够更好地保持他们的自然状态。正是因为我们没有在孩子们哭的时候就让他们去哭,而是一听见他们哭就殷勤地去抚爱他们,所以才使他们一阵阵地猛然哭起来;我的证明是:没有人管束的孩子,是不象其他的孩子那样爱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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