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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一定要我去教育一个我刚才描述的那种孩子,我心里会这样想:一个孩子虽不打人,但要打东西;虽然他不久能从经验中学会尊重一切在年龄和体力上超过他的人,但他对东西就不一定爱护。因此,应当使他具备的头一个观念,不是自由的观念,而是财产的观念;为了使他获得这个观念,就必须让他有几样私有的东西。仅仅告诉他说他有哪些衣服、家具和玩具,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虽然他在用这些东西,但他不知道他为什么和怎样有这些东西的。即使再进一步告诉他,说他之所以有这些东西,是因为你给他的,也未必能说明问题,因为,要给人东西,就必须自己有东西,可见一样东西在归他所有以前是属于别人的;我们要向他讲解的,正是这种财产的原理;至于赠送礼物,那是一种社会习俗,就用不着向他讲了,因为孩子们在目前是根本不懂得什么叫社会习俗的。诸位读者,请你们根据这个例子和成千成百个其他的例子仔细想一想,仅仅在孩子们的头脑中填塞一些他们无法理解的辞儿,怎么就能说是把他们已经教育得非常好了呢?
因此,我们要追溯财产的起源,因为第一个观念就是从这里产生的。孩子在乡间生活,就可以获得一些田间劳动的概念;只要他有观察的能力和空闲的时间,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两种东西,他都是有的。不论什么年龄的人,特别是象他这样的孩子,是很想进行创造、模仿和制作,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活泼的精神的。所以,只要他看过一两次别人如何锄地、播种和种植蔬菜,他自己就想去种蔬菜的。
根据上述原理,我是绝不会反对他的意志的;相反,我还要十分的赞成,分享他的乐趣,同他一块儿劳动,其目的不是为了使他高兴,而是使我自己高兴;至少在他看来是这样的:我做他种菜的副手,我帮他锄地,一直帮到他自己有足够的臂力锄地为止;当他把一颗蚕豆种在地里的时候,他就占领这块土地了,这样的占领,当然比努涅斯·巴耳博亚替西班牙国王把旗子在南海的海岸上一插就算是占领南美,更值得尊重和不可侵犯。
我们每天都给蚕豆浇水,我们看见它们长起来的时候,简直是高兴极了。我对他说:“这是属于你的。”他一听这话,就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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