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的歌曲等于是犯罪;跳舞是魔鬼想出的花招,一个年轻的女子只能够拿工作和祈祷作为她消遣的内容”。一个十岁的孩子拿这些东西来消遣,真是奇怪!至于我,我很担心,如果硬要这些小小的圣徒把她们的童年时期拿去祈祷上帝,到了青年时期就会完全两样的,她们结婚之后,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地弥补她们在童年时期损失的时间的。我认为,正如我们应当考虑什么东西适合于她们的性别一样,我们也要考虑什么东西适合于她们的年龄;一个小小的女孩子是不能够象她们的祖母那样过日子的,她应当活泼地玩耍、唱歌和跳舞,一切适合于她那个年龄的天真无邪的游戏,都应该让她去做,因为她们应当态度稳重和举止端方的时候,很快就要到来了。
不过,在态度和举止上是不是非改变不可呢?这种改变未必不是由于我们的偏见造成的?由于我们硬要诚实的妇女受到一些清规戒律的束缚,结果便使婚姻生活失去了一切可以使男人感到愉快的地方。如果他们觉得家里冷冷清清,因而不愿意呆在家里,或者说,如果说他们对这样一种索然寡味的情景毫无兴趣,这有什么奇怪呢?由于基督教的教义过分地强调了这些清规戒律的重要性,结果便使它们变成不能实践的空话;禁止妇女唱歌、跳舞和做种种有趣的事情,结果就使她们在家中变成一个忧忧郁郁、动不动就吵闹、令人难以忍受的人。任何一种宗教都没有给婚后的生活加上那些严格的戒律,也没有哪一种宗教对这样神圣的结合是如此蔑视的。大家采取了许多办法硬不让妇女变成可爱的人,硬要使丈夫变成冷漠无情的男子。有些人说,不会有这种情形;我很明白这种说法的意思,不过我认为,既然基督教徒也是人,那就一定会产生这种情形的。我个人认为,正如一个阿尔巴尼亚的少女为了作伊斯帕亨的嫔妃就学会许多技艺一样,一个英国的女孩子也应当为了使她未来的丈夫感到喜悦而学会许多优良的本领。有些人说,做丈夫的人反而觉得他们的妻子没有那些本领才好哩。不错,我也认为是这样的,如果妇女们不用那些本领去取悦丈夫,那就是用它们去勾引一些年轻的浪子到她们家里去做丑事。不过,你想一想,要是一个聪慧可爱的妇女具有那些才能,并且用它们去使她的丈夫感到欢喜,这岂不是可以增添他的生活的乐趣吗?这岂不是可以防止他在工作房里昏头昏脑地过了一天之后,到外边去寻求快乐吗?在许多有这种多才多艺的妇女的幸福家庭中,每一个人都可以为共同的快乐而贡献其才能。这样的家庭,大家不是都见过的吗?在这种共同的快乐中,可以使家中的人彼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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