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正因为这代言费金额巨大,他才觉得更加反常。
毕竟,这个代言费早就超过了一般代言的价格了。
在获得相同效果,相同效益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多花钱做广告的。
更何况,豆蔻的效果本来就很好,在国内的知名度也很高,找人代言豆蔻,说起来,对豆蔻根本没有半点好处。
就像冉总说的,她何必贴钱去捧红别人家的明星?
想到这里,关毅峰敏感的神经一下子就紧绷了起来,把合同递回去给他,“你拿去法务部们,让他们审核一下合同条款,看里面有没有给我们挖了什么坑。”
“至于到时候签不签……”他手指不断的翘着桌面,道,“等我再考虑考虑,到时候再说。”
姜峰没有想到,他花了那么多心思,那么多的精力,跑了那么长时间,好不容易才让豆蔻同意签约,还争取到这么优厚的条件,到最后,总经理竟然跟他说,他还要考虑考虑?
这还考虑个啥呀。
如果再考虑下去的话,到嘴边的鸭子可就要飞了。
他正想开口劝说几句,就被他的话给打断了,“我知道你想说些是很么,但是,我有我的考量,你不必多说。”
看到他没有改变主意的样子,姜峰不得不把心里的不满压下,把合同拿到法务部,让他们审核合同条款了。
【作者题外话】:这盛世,如你所愿!!!
第717章
因为对于这合同的重视,姜峰一天三遍的往法务部门跑。
法务部的同事不胜其烦,很快就把合约审核出来了。
本来,他们对上面的其中一条:在合约期间,代言人爆发丑闻,影响豆蔻的声誉的话,关氏传媒要以聘请代言人十倍的价格赔偿豆蔻经济损失。
(其实冉初初本来打算,让关氏传媒,以市场损失金额的十倍赔偿,但是,她担心豆蔻旗下的产品太受欢迎了,到时候对销售率没有什么影响,那可就白白便宜关氏了。)
这条条款本身看上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这所谓的丑闻是如何界定,又影响豆蔻声誉又是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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