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像油盐不浸的石头,夏明慧可是把李厂长恶心够呛,你不是硬气嘛,那还不和你谈了呢,就看法庭上怎么判?就不信了,还让你们垄断市场了。
还真不是垄断市场,这叫知识产权好吧!
一场官司打了将近一个月,不只是研城被轰动,全国都震动了,甚至连港台、欧美都有报道,称这是华国第一宗“知识产权”案。
官司最后判决正如夏明慧所想,还是莺歌败诉。
判决赔偿原告十万元人民币,又禁用“随身听”作为包装、宣传所用,已经发出的包装一律追回,已经使用的宣传也要立刻撤消。
虽然赔的钱不多,但这一场官司却实在是让莺歌伤了脸面,而且除了赔偿之外,其他损失也不少。
最大的一笔就是央视广告的预付款,之前定下档期已经付了50的预付款,但因为打官司,广告没拍完就被压了下来,自然不能再播映。违反合约,预付款自然是不能退还的,这笔钱莺歌厂就打了水漂。
也是李厂长这段时间太忙,厂办主任没通过李厂长直接就把事儿办了,等李厂长想起来已经晚了。气得额上青筋直跳,大骂混帐!就算是随身听的广告不能放,可是厂里其他产品的首先播出完全没问题啊!
就这么傻乎乎地把那么好的档期丢了,还赔了一大笔钱,当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广告赔钱,包装重新回收,宣传撤消,又要应付闹上门来的商店采购,莺歌厂不想,都热闹得像集市了,就和之前小街厂一模一样。
也不能说心不好,可小街厂的工人们还真就是都抱了看热闹的心理,还有好些个下了班不回家睡大觉而是跑到莺歌厂门口看热闹的。
夏明慧听说时还真有点哭笑不得了。
有了莺歌的例子,市场上还真没有哪个正经厂敢用“随身听”来做包装了。
取而代之的是“微型录音机”,就和莺歌厂现在打出的名字一样。
倒也有假冒的“随身听”,不过这种通常属于三无产品,连厂家都没有写,小街厂就是想告都没地儿告去,只能发出公告,让消费者认清防伪,不要贪便宜买到假货。
等到八四年底时,小街厂已经成了研城的第二号纳税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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