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坐立不安。大约一个小时以后,法医欣喜地对我们说道,找到了,在这个棉签上,表面看似寻常,但是棉花的里面,有含量和浓度比较大的汞毒素,和我们从尸体里找到的毒素,是同样的一种。
我听了也很高兴,甚至有些得意,虽然化验的结果不是我发现的,但起码这个线索是我发现的。
杨警官拿起一根镊子从法医手上把面前接过来,观察了一阵后说:“这个女人的随身包里面,并没有携带棉签这样的东西,而且就算是自己携带的,也不可能只带这么几根而已。所以这棉签应该是酒店洗漱用品中所提供给客人的东西。”
杨警官说:“如此一来,则说明是凶手提前在棉签上下毒,并且制造了棉签没有被使用过的假象,当死者洗完澡之后,用这些酒店提供的棉签掏耳朵的时候,因为耳内通道的压力的关系,棉签里原本吸入的毒素在擦拭过程中就被挤了出来,留在了死者的耳朵当中。而当再把面前取出耳朵的时候,依旧是因为压力的关系,棉花将原本挤出来的毒素重新吸入了里面。”
杨警官问法医说:“以你的经验判断,这样的可能性高不高?”法医说道:“相当之高,如此说来,凶手是在死者进入酒店房间之前,就提前进入过这个房间做好了准备,并且凶手是知道这个死者是有洗澡后用棉签擦耳朵的习惯的,否则这个巧合性也太不可思议了。”
案件的推理得到了进一步的突破,杨警官看上去很是兴奋。于是他从证物袋里取出了女人的身份证,然后递给我说:“这上面有她的身份信息,出生年月,你想想法子,看看能不能透过这些线索再发现点什么。”
他的语气很是激动,可是他的要求似乎有点太过于想当然。要知道虽然我要得知这个死者的一些信息,有了身份信息的佐证会更加精准,范围也会缩小很多,但是那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对方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在当年人口普查还没有特别有力举措的时候,许多人的生日都是来自于父母的告知,而这当中有没有搞错,就真的很难说。
我不是在刻意推脱,而是这样的情况真实存在,我的母亲就是一个例子,她的出生日期据说是身份证上一个日期,我外公说一个日期,而我母亲的舅舅却又记得是另外一个日子,以至于她有三个日子都能够作为生日。为此我父亲还常常取笑我的母亲,说她是观音菩萨下凡,一年有三个生日。
杨警官见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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