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脾气地摸了摸詹姆斯的脑袋:“没事,其实兰斯接触摇滚乐也没多久。”
“喂!”兰斯立刻气得蹦起来。
他嚷嚷着:“老鲍,你应该是我这边儿的!”
詹姆斯顿时窃笑起来。
他咧开嘴,朝着兰斯得意地笑出了两颗极为显眼的小虎牙,一双会说话的绿眼睛立刻又变得神气活现起来,仿佛是在说‘嗨,你也没比我强到那里去’。
然后,他们结伴跑去鲍德温的家里听歌。
因为只有他目前是一个人租房子住,可以在屋子里随便玩,不用担心太过吵闹而被父母训斥。
当然了,单身汉的家里没那么干净。
好在大家都不计较,哪怕是总打扮光鲜亮丽的兰斯也仅仅是为了臭美,而不是本身有洁癖。
男孩子们踢开地上的生活垃圾,席地而坐,因为简陋的出租屋里根本没有沙发和椅子。
接下来,他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让詹姆斯简单地了解到摇滚乐有很多种类,并不都是吵吵嚷嚷的;然后,又让他认识了几个梳着马桶盖发型的人。
那是兰斯最崇拜的摇滚明星——TheBeatles(披头士,也叫甲壳虫乐队)。
现在,他们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
那感觉真是太赞了!
当音乐声响起,就像是天空突然裂开,一束光投射下来,整个世界、整个人生都明亮起来。
虽然这么说很奇怪……
但事实上,詹姆斯直到这一刻才意识到音乐之美。
也许以前他从未留意过这些,也许是生活的压力让他从来没有像这样静静地听一首歌……
总之,不管是什么原因,懵懵懂懂的他就是一下子开窍了,就像是被施了一种神奇魔法,类似东方那边的什么佛祖的当头棒喝?
当一首歌放完,兰斯见猎心喜,忍不住抓过一把吉他,珍惜地抱到怀里,轻轻地拨着琴弦,开始模仿着弹奏那首歌的吉他旋律。
詹姆斯看呆了。
曾经记忆中那个刻板、自负、有点儿自恋的优等生形象正一点点儿消失,替换成了一个更为神奇和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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