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生命的收割者。这名字很恰当。]他看了一眼桌上的地狱火散弹枪,扯了下嘴角。[讽刺的是,我自己也算不上是活着。说真的,我都不知道是不是哪天一觉睡去,我就再也不会醒来。]
[不过,其实我连睡眠都不再需要了。]
窗外,启明星早已升起。带着冷灰的清晨微光透过窗帘,不知不觉又到了新的一天。
莱耶斯曾经很喜欢黎明。他还记得那些清晨,当他从睡梦中醒来,而莫里森还睡在他身旁。如果莫里森要熬夜处理守望先锋的文件,天蒙蒙亮的时候,屋子里就会飘着煮咖啡的香味儿。
莫里森知道他喜欢咖啡,闻到那味道就一定会醒。可他喜欢装睡。因为只要他不睁开眼,莫里森就会蹑手蹑脚地潜进厨房,不一会儿,煎蛋的滋滋声就会和着烤土司的香味儿飘进卧室来。
他们在一起的三十多年,一直都是这样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