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玩意儿?”程萝的声音抬高了八度:“您还能要点脸吗?”
听到她的话,林翰不禁牵起唇角:“不是也好,我生怕因为我,带坏了你。你本来是个很善良的小姑娘。”
她冷哼:“不好意思,我早不是小姑娘了,我现在是你姑奶奶。你甭道德绑架我,我从来也不善良。能看你跟韩梦恬轮流扑街,我非常痛快。”
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林翰非但没生气,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
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
也是个夏天,她刚上大三,到他的公司实习,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那天深夜,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他从外面应酬回来,本想收了东西就走,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
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
瘦瘦小小的女孩子,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
他轻手轻脚走近,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稿纸写了厚厚一摞。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
他才想起来,hr 好像跟他提过,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编剧专业的。
从那以后,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安静得像个小天使。
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他想都没想,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满眼亮亮的,像揉碎了的星子。
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
后来,她知道那笔贵重,一直不肯用,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loo”,因为那钢笔太便宜,最后的“o” 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好听些,也好看些。
a 家那则广告一播出,看到“阿鹿”这个编剧,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
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算计父亲跟哥哥,他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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