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精神。
我一直很喜欢但丁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可在当街热吻这件事上,我却没有这个勇气。赶上了70年代出生末班车的我,没有60年代人的保守,却也远远不及80年代人的前卫。男友一直很佩服我尝试新鲜事物的勇气,可要当众热吻,我想还是留给别人去尝试吧。倒不是真没这个勇气,实在是有我自己的打算。
别看电影里那一组组热吻镜头让人好生羡慕,实际生活中能如此演义的可算是凤毛麟角。帅哥美女往那一站,姿势幽雅,缠绵不已,本生就构成一道很美丽的风景。可并非人人皆帅哥,个个都美女,倘若一个因素不成立,便叫人有种遗憾的感觉。要是两个都没有,再加上那不怎么雅观的动作,真是有碍市容市貌了。我男友勉强还能挤进帅哥的队伍,我呢,和美女是沾不上边了,出于以上种种考虑,我还是决定放弃当街热吻的尝试。也止因为这些原因,我对于那些敢于热吻者不得不拍手叫绝。
身边的热吻(2)
有什么关系呢,对那些奉行“吻自己的爱人,让别人去看吧”的情侣们,我们留给他们一方自由的空间;而你我这些没勇气的人则选一个幽静处独自享受属于我们自己的快乐吧!
(快乐的猪)
我用“欣赏”对热吻
“我和你吻别,在无人的街。”《吻别》,张学友上世纪的一首经典之作。既然是上世纪的,到本世纪其定义是否也该变迁一下呢?“我和你吻别,在繁华的街。”看来修改后的歌词,才体现了迫不及待地陷入幸福深渊的情景呢!于是公开热吻成了必然。我是个墨守成规的女孩,对于公开热吻的场景避而远之。
想当初,对电视里的吻镜都是闭目不视,何况就更难以忍受的那种当街拥吻的激动了。可如今,现实把我训练得炉火纯青。你管你亲热,我管我走路。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但擦肩而过后,我倒是心跳加速,脸红不已。只为那些当众亲吻者难为情。我开始想了个馊主意。
在公共汽车站,是热吻者聚集地,每天上下班常在站头看见少男少女热吻。好,我要实施我的行动了。正巧,被我逮到了一对。先用足够厚的脸皮慢慢靠近他们,然后在他们忘乎所以时我用多别人一倍的四只眼直直的盯着他们看,起先他们没注意,后来才发现旁边有个坐享其成者,这次轮到他们脸红了,看了我一眼,走了。我笑了。吐了吐舌头,第一次计划很成功。
朋友们开玩笑把我形容成“单身祸害”,说我破坏别人的情调。我不以为然,那是公共场所,总得顾及自己形象吧!再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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