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新生事物。眼下在中国所能看到的有关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利界定方面都十分模糊、暧昧和难以操作。尤其是金海市政府对业主委员会的诞生与存在,不知何故,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和支持,好像只把它当作一种应景的东西,而且还有叶公好龙之嫌。
赵明心中清楚,政府对群众团体的管理十分严格,凡群众团体组织均须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否则视为非法组织。为什么由省市人大立法机构制定的《金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委员会规则》,都只规定业主委员会经民主选举后报房管局备案即可。国家建设部和省市人大都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疑业主委员会属合法组织。可是遵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却又不让它登记注册,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业主委员会算是一个边缘化的东西,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边缘化,必然患上“先天不足症”,给今后维权工作特别是民事纠纷的处理带来难度,甚至埋下隐患。想到此,赵明未免忧心起来。
不管怎样,有,就是存在。存在决定意识。所以有总比没有好。民主普选的实施与成功,群众自主自治组织的诞生和运行,这难道不是广大人民所追寻的梦?现在,梦想变成了现实,虽说还不完整,还有缺憾,但总是现实,是一种千载难逢的机会,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我们为什么不紧紧地抓住它?
“仁者莫大于爱人”。在小区里,向邻居奉献一点爱心,为别人做一点好事,我们运用还不成熟的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建设自己的美好和谐家园,即使收效甚微也是值得的。杨峰、李慧同意赵明的想法。他们说,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也应该像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一样,“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只要我们出于善意和公心,就问心无愧。
人们可能会问,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不是开得轰轰烈烈,委员们个个斗志昂扬吗,何必想那么多呢?可是赵明的年龄、阅历和职业特点,让他想的东西很多很多。回想起来,这一两个月的抗争以及取得的胜利,似乎过于顺利。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且不说比较容易获得的果实,人们往往不会太珍惜。就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对委员会每个成员的人品、意志和勇气的磨炼也显然不够。听说金海市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有的业主委员会终被开发商收买……长乐花园业主委员会以后将会走什么样的路呢?这不是空话,而是需要勇气、义气和毅力,以及付出代价的宣誓与行动啊!老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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