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是啊,物业管理基本金这座“城”,可以暂停攻击嘛!于是,他眼前豁然开阔了起来,做出了接受法院建议——撤诉的决定。
说也奇怪,脑子里做出撤诉决定,心脏的跳动骤然平缓了下来,身体的燥热感也渐渐地退去。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顿时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轻松。他顺手从书桌上抓起座机话筒,连续拨通几位委员电话,通报法院和自己的意见。意料之中,大家也都表示同意撤诉。
当他打完最后一个电话的时候,蓦然想起应该给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写一封信,诉一诉自己的心情。于是,他立即坐在电脑前敲起了键盘: 尊敬的院长阁下:您好!法律——当我刚识字开始,脑海中就挂起这面至高无上的明镜;法院——当我刚走进校园,心田里就闪烁着这道最耀眼的光线;法官——当我还年轻时候,就视其为惩恶扬善无比高尚的职业;诉讼——当我花甲之年,(为了维护自己和邻居们的权益第一次拿起了这把利剑!)……记得在1984年,我受省司法厅之托,导演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反映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挽救一个青年农民的生命和一对心心相爱恋人婚姻故事的电视剧《正义的辩护》,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之后深受好评。法律、法院、法官在我心中的光环更加圆大。然而,我作为一位艺术家从镜头上的审判,走进真实生活中诉讼程序时,才深深感到占人口众多的购房者(业主)倍受不良开发商的侵权和剥夺,欲得到法律的公正和有力保护,却是那样的艰难。而作为通过合法程序民主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意欲依法替数百户业主向开发商讨回应该属于业主自己的数百、上千万元财产,更难于上青天!
我们十几位业主委员会委员,都是倾一生乃至三代之积蓄买了长乐花园的住房,许多人至今还负债累累。可是为了几百户邻居的利益,十二个委员却要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担保。十二套房的价值对已经取得暴利的开发商来说,仅仅是一个区区小数,而对我们购房者来说却是天文数字。开发商可以不顾法律和道德,十分轻易地侵占和鲸吞购房者的六百多万元的物业管理基本金和数千万元的架空层,而身为受害者代言人的业主委员会,为讨回公道却要付出更大。我想,就六百多万元而言,官司即使胜诉,讨回的财物摊到每个委员的名下充其量才数千元。我难以理解,为什么我们这些同是受害者的委员不但出力,而且还要每人承受数十万元财产担保之风险,最终还要落个撤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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