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别人不愿公开的私隐的行为,并对他人造成伤害。”
“ 如果一男一女你情我愿地做了,女的告诉别人这个男人跟他做了,但男人不愿别人知道,这算侵犯隐私吗?”
“不算。”
“但实际这个男人不愿公开,并因她的公开受到伤害。”
“本身这个男的和女的发生关系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恩,我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我没学过法律。那么这个男的就没法告这个女的了?”
“那要看那个女的是怎样公开了。如果是大肆宣扬,并怀有恶意,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侮辱罪。”
“侮辱罪又是怎么界定?”
“你来了我当面和你解释吧。”
“恩,你自愿与我发生性关系吗? ”
“自愿。”
“你付打车费算是付费吗?”
“对不起,我刚才误会了。”
“那就是说我们不存在付费关系?”
“是啊!”
然后我就和这个学法律的乱搞了,并知道怎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乱搞。
muzimei 发表于 》2003…11…7 23:40:41 '阅读全文' '46篇评论' '0条引用'
2003…11…7
罩住
偶尔用这个词时,很爽。
偶尔这个词用到我身上时,很不爽。
21世纪还存在“作风不正派”的国家,
是社会主义国家。
muzimei 发表于 》2003…11…7 23:21:29 '阅读全文' '8篇评论' '0条引用'
2003…11…7
遗孀
昨天,Y打了我办公室电话,问我的书什么时候出,能不能寄一本给她,我说:过些天你自己去买吧。
我从没见过Y,我跟她的关系近乎离奇。
如果两个女人爱着同一个男人可成为“情敌”,如果两个女人被同一个男人抛弃可成为“同情”。
但我对她既无醋意,也不惺惺相惜。
准确而言,我们是同一个男人的“遗孀”。尽管他还活着。
大概是前年吧,Y在我半梦半醒之间,打了第一个电话给我。
她问:“你是XX吧?”她又问:“你认识XXX吧?”
她是从我写给XXX的信中,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的。我诧异极了。
然后,她讲述了她和XXX的故事,他们是1999年底在网上认识的,趣味相投,迅速发展为网情,浪漫起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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