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就更不是,但言语是丹尼尔的盔甲,也是他的拐杖。
“让我把那个该死的男人写成一首该死的诗,或许我就能摆脱yin魔,专心工作,如何?”
他会采用盎格鲁撒克逊的诗作风格:不押尾韵、押头韵、句式呈排比。他点起暖气抵御冬夜,然后坐回书桌前,放弃扑灭那些画面,任凭它们流过脑海。这首诗应该分成三部曲:洞xue中的决斗、废墟中的长夜、以及永别。没错,这是一首写给阿奇·柯提斯的挽歌,哀悼他们逝去的爱。创作意义重大的作品总会带给他一种暴戾的羞耻感,他会写得痛不欲生,但他还是要把这首诗写下来,接着将它锁进抽屉,或干脆烧了,就当是给——不管是给什么的献祭,如此他才能将一切尘封起来。
火光明灭,战士命悬一线——不对,火焰明灭。火花。或着试试另一个头韵。火花舞动,战士无所畏惧……
他振笔疾书,转眼间十九行诗句跃然纸上,数日来,他头一次感到文思泉涌,此时房门却被某只畜生敲响了。
“全他妈见鬼去吧!”丹尼尔大声咒骂,愤而起身,准备将那不速之客撵出去。
***
一个小时后,阿奇就躺在丹尼尔的躺椅上了,丹尼尔则躺在阿奇身上。
“这玩意儿还真实用。”阿奇感叹道。
“什么东西?”
“这个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的东西。”他拍了下躺椅的扶手。“只有一侧靠背,让人能伸长双腿。我之前还以为只有,呃,老太太或艺术家之流会用这种东西。”
“我就是艺术家之流。”丹尼尔提醒他。
“是没错,但……”阿奇有点词不达意,“我的意思是,我以为这只是拿来装装波西米亚派头的。只有一侧靠背的鬼东西怎么可能会舒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