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杨玉再也不会给他电话了,他也逐渐地把她遗忘,并且把他们曾经有过的灵与肉的交缠当着一个午夜的春梦,或者理解为他曾经经历过的很多次艳遇中的其中之一,刺激浪漫,却最终走向忘却。
当杨玉的手机号码清晰地显现在他手机的液晶屏上,他犹豫了几秒钟才接听。
“你好!”简短的一句话,却让简之云心驰神摇。
“你好!”简之云机械地应道。
杨玉说:“这个周末,我们公司要在圣丘湖搞一个‘新药推介会’,星期五报到,你能来吗?”
简之云矜持地说:“到时候再看吧……”
杨玉沉默一阵后,说:“你来吧……”
就断了线。
这是简之云一年中能得到药厂、制药公司的若干次邀请中的一次。近几年来,基本上形成了规律,或者说惯例。医药代表除了定期发放回扣、开单提成外,还约医生吃饭,送文艺晚会票,组织医生旅游。旅游的档次各有不:院长一年可以出国旅游一、两次;科室主任一年可以到国内景区旅游二、三次;一般医生一季度会组织近郊游两、三次。
药品在医院的整个流通环节,无处不存在回扣、开单提成。院长、药房主任拿药品销售回扣;医生拿开单回扣;药房人员拿统方回扣;药库人员拿药品计件回扣……
尽管现在卫生部“纠风”正紧,但并不影响相关人员拿回扣。中国的事情,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好像并不只此一件。药厂、制药公司以各种名目的“研讨会”、“推介会”组织医生旅游,节目照常上演。
最近在各媒体传得沸沸扬扬、在卫生系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件事,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五十多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元。除了院长助理和药房主任被刑拘以外,其他医生照常在上班。检察机关决定以司法手段来处理,却遇到了麻烦。原因在于,检查机关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受贿罪分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两种。检察院遇到了难题:国有医院的普通临床医生属于什么身份?收受回扣是否属于受贿?检察院无法定夺,案件处理一时陷于停顿状态。刑法专家们看法各异。有的说,临床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其收受回扣不构成受贿罪;有的认为,国有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仍应将这些单位的工作看作公务行为,因此,应当按受贿罪论处。
简之云没想好到底去不去。圣丘湖,他不止一次的去过。内心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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