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力量,叫她提高警觉,准备应付这件事。
冯季渝决定结婚。
她征求常春的意见。
常春说:“我自己不会做的事我亦不会劝人做,仪式越简单越好,穿一个宽身贵重些的常服。”
“什么颜色?”冯季渝心情似乎十分好。
“颜色无所谓。”
“深一点还是浅一点?”
“珠灰吧,珠灰不起眼。”
“干吗要挑那么沉的色素?”明知故问。
常春十分不客气地答:“因为白色已不适合你我。”
冯季渝沉默一会儿才说:“原来如此。”
常春补一句:“那不过是我的愚见。”
冯季渝讪笑,“不,愚的是我。”
常春这时又有点不大好意思,“你原本想挑什么颜色?”
“淡蓝,或是浅蛋黄。”
“那也不算过分,可是人家的注意力会集中在你腹上。”
冯季渝答:“我知道你好意。”
但她是那种并不在乎人家说什么的勇士,其实常春亦不畏人言,只是,何必为人家提供话题与笑料。
“还是珠灰色好看。”常春又说一次。
“尚有一件事。”
“叫我陪你挑礼服式样?”
“不,瑜瑜做我的傧相,我的意思是,琪琪也一齐来,岂不是更好。”
常春一听,三魂不见七魄,惨是惨在冯季渝这种新派女子还以为是给足常春面子。
常春不能让她有任何误会,“不不不,”她结结巴巴地说,“琪琪不可牵涉在内,我不想她,我不能,我—;—;”她颓然,“太复杂了。”几乎落下泪来。
“一个婚礼有何复杂,”冯季渝说:“同葬礼一样,同新店剪彩无异,常春,你背这个包袱还要多久?”
常春不语。
平时作轻松谈话,他们叫她史必灵,有什么严肃的话要讨论,则改称常春,真奇怪,从她父亲到冯季渝都不约而同有这种习惯。
常春答:“我猜我有许多地方要向你学习,但此刻,琪琪不能做傧相。”
“做人客总可以吧。”
常春吞一口唾沫。
“小女孩子喜欢婚礼。”
这是真的,许多许多年之前,常春也由父亲带着参加过婚礼。在酒店大堂内,雪白三层高的蛋糕,香槟酒,新娘子穿着白纱,似一只洋娃娃。
常春同父亲说:“新娘好美好美。”
父亲答:“伊平日打扮还要好看些。”
她是他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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