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哽咽着不能说话,也不想说话。
阿为给我租了一套房子,让我好生养身体。并且让我从此以后不再到夜总会去上班了。
就这样,认识他一个月以后,我结束了我的小姐生涯。
1999年的四月份,我经阿为的介绍到他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开的公司里面做文员。
这对于我是一个考验。因为我是自由惯了的人,又长期过夜生活,让我从此朝九晚五的上班简直是要我的命。但是为了我和阿为能在一起,我不得不如此。因为阿为说如果我仍然做小姐的话,他是不会再和我来往了。
刚刚上班时公司里的人对我的感觉还可以,因为我的样子斯斯文文只敢化着淡淡的妆。时间长了,问题就出来了,我的观念是:上班时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就完了。我从不与人打什么交道,而且不喜欢与人说闲话、不打听别人的私事,更不要说拍马逢迎、搞好同事关系了。阿为说我的性格适合到国外的公司做事,在中国我这种性格是绝对不受人欢迎的。于是同事们都说我清高傲慢,不好打交道。
分管我的经理对我说:“林洁呀,你的工作能力还是可以的,但是你怎么与人格格不入呢?要注意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哟。”我只是冷笑一声,并不言语。
下班后,正是五点钟,小玉还是在夜总会上班,刚刚起来,我约了她出来一起吃饭。我向她发牢骚:“什么嘛,一帮小人,每天不做正事,只在背后说长道短的。还有每个月工资只有600元,只够坐的士!”小玉劝我:“路是你自己走的,只好这样了。”
于是,我上班时依然故我,下班后与一帮朋友天天打牌、喝酒、玩乐。
而慢慢地,阿为就不高兴了:“你现在是上班的人了,下班后不能总是和那帮狐朋狗友玩呀,你就不能早点回家学习知识或是休息呀?不然和同事之间打交道,交几个正经的朋友也好呀。”我说:“我与正经的人谈不来,我喜欢与以前的朋友玩。”阿为生气地说:“那都是什么朋友呀,你那些朋友,没有一个是好东西,都不是正经人。”我火了:“她们怎么不是好东西了?我偏要和她们一起玩!”
第七节
就这样,我与阿为的矛盾日渐增加。
我们的爱,爱得很辛苦。两个完全不同世界的人走在了一起,那种爱的甜蜜很快就被矛盾冲淡。爱情是要有条件的。当我领悟到这点时,我们都已经不能自拨了。
在经过我们两人第N次争吵时,我终于忍不住说:“我们分手吧!”阿为愣住了。他定定地望着我,沉痛地说:“我是为了你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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