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喷,影像在烟雾缭绕中化为牛魔王,张牙舞爪。幽暗的灯光下,他英俊的面孔显得遥远而飘忽。无论何时,他的全身都散发着一种孤绝与寒冷,远远区别于手下那些胡蹦乱跳的小混混。
几年来,于浩风不停寻找干大事的机会,坚定无畏地打拼。早早退出学校舞台是他明智的选择,他有的是混迹社会的勇和义。他的“棍气”是出了名的,玩命打架,玩命飙车,玩命打碟,跟他混的弟兄无不佩服他的霸气和义气。或许他天生就该是混黑道的,他的冷酷、无情、精明、诡谲,为二十九岁的他早早就赢下了一片江山。他现在活得很滋润,有一帮自己的兄弟,一间自己的酒吧,一群爱他的女人。但凡有人提到他,总会说:“风哥啊,太厉害,没人能搞掂他。”于浩风觉得应该知足了,可是心里却总有种失落,好象这不算什么大事。多年前,他曾发誓要征服那群高贵的人,他做到了,一声令下,风度翩翩的男人们就会被揙个半死,几句甜言蜜语外带一个冷冷的眼风,那些睥睨一切的女人就会芳心大乱,爱得要死要活。
名车、女人、金钱是男人成功的标志。于浩风什么也不缺。达到目的才是真,至于选取的手段嘛!全然可以不计较。于浩风再喷一口烟,忽然想起了许多年前那个日色很好的黄昏,他吊着腿坐在城市护栏上,目空一切地憎恶世界,远远走来一个乱七八糟的小女孩……这幅画面时不时就会跃入他的脑海,已是他生命中不可割裂的一部分。
“风哥。”满脸横肉的光头带着几分酒劲突然开口:“我给大伙儿念首外国诗吧!”
“光头,装什么蒜哪!你会念哪门子诗?还外国诗呢!”刀疤放肆地在光头头上拍了几下。
衣着暴露的女人们吃吃地笑起来。
“刀疤,你小子别门缝里看人!”光头斜睨刀疤一眼,清清嗓子,有模有样地大声念起来:“你像树一样摇啊摇/你的架势真叫我舒服/让我悄悄跟你说件事/那么多人都在摇啊摇/可是没人摇得像你这么好……”
“Cow(牛),这也叫诗啊!”刀疤刺耳地大笑起来:“这样的诗我不光会读,而且会做。”
男人、女人乱笑做一团,酒翻、瓶倒,一片粗俗和狼藉。夜深撤去后,服务生要费很大力气才能恢复原貌。没关系,他们有钱,这社会谁有钱,谁就是爷,谁就可以牛逼地活着。
“阿风。”一个染着金黄头发,涂银色眼影,黑色唇膏,黑色指甲油的前卫女郎缓缓移近半躺在沙发上的于浩风,妩媚地笑问:“今晚,你该有时间陪我了吧?”
于浩风斜眼瞟瞟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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