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被夺情者的枪声
邵立芳曾是B市检察院的一名女检察官,现在却是女子监狱里关押的一名囚犯。
从女检察官到囚犯真是从“天堂”掉进了“地狱”,落差之大,让人费解也不可思议。然而,这确是事实。我们一度曾觉得犯法者都是“法盲”的认识就显得偏颇而又何等的不确切。她犯的是死刑罪,在缓期执行期间,由于认罪态度好,改造踏实,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再减为有期徒刑18年。我在写此稿时,女监的管教干部给我捎信说,去年底,她又被减刑两年。毋庸置疑,她在进步。但无论如何这只能算是一个囚犯的进步,与她原来的身份是风马牛不相及了。
采访她是比较费力的。许多记者听说了这个案例都跃跃欲试,然而,不是被监狱挡“驾”,就是碰到她“闭口不言”。我因是搞法制报道的记者,入监采访当然不成问题,“让她开口”虽然不易,但她还是开了口。
“哎——”她深深地叹了口气,“这已不是什么害羞的事情了,丑也出了,工作也丢了,一切都不存在了,只是这份重新做人的心还未丢,所以我把我的故事——不不!是罪孽!我把我的罪孽告诉你,让你写出来再告诉人们,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邵立芳有点激动,她掺杂着不安的心情对我说:“你是搞法制宣传的,所以我愿意对你说。但是,我在讲我的罪孽之前想先说一句我的感受,你不介意吧?做一个人仅懂得法律是不够的,理智往往比什么都重要,失去了理智就失去了一切!法官为什么会犯罪?为什么有的人知法犯法?这就是答案。”
我一言未发,一边听她叙述一边记录。她的“答案”是否准确?还是让我们沿着她人生的轨迹来探察一番吧。
邵立芳有着美好的童年。她出生时,共和国已诞生了8个年头。她与这个时代的许多孩子一样,读小学上中学,虽然“文革”使她耽误了一些学业,但她仍读完了司法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B市检察院。从事司法工作是许多女孩子梦寐以求的一份职业,她也为此感到自豪。
1981年的初夏刚刚来临时,邵立芳办完了她的终生大事。如意郎君李杰是她初中时的同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在H市工作。夫妻俩恩恩爱爱如胶似膝,虽然分居两地相隔100多公里,但李杰每月至少要回家两次与妻团聚。分居两地,更使他们感受到了爱的饥渴,爱的可贵,俩人也就爱得更加珍惜和投入。一年之后,他们终于有了爱的结晶——得了个胖小子。
李杰是个事业心较强的小伙子。他身在外地,虽然时时眷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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