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面而来的除了浓烈的血腥味之外,还有一丝腐败的味道。
案发现场,位于刘哥家的浴室。
受害者自然也是刘哥,唯一不同的是,这次的案发现场比以往所看到的还要惨烈数倍。
刘哥本人倒是没有被剥皮抽筋什么的,身上唯一的外伤便是他手腕上的割伤。
而刘哥自己身上的其他痕迹,便是面部靠近眼睛的地方有两道浅浅的勒痕,看上去像是被橡筋什么勒住的一样。
这件东西,我们在马桶盖上找到了,也就是眼罩。
“看样子,刘哥是在浴缸里泡澡时,被人割了腕。”我仔细看了看躺在浴缸里丧命的刘哥道,“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是在他的颈脖处有一个针孔,看样子应该是被人注射了类似于镇定剂之类的东西,所以才会昏迷不醒。”
队长也跟过来看了看之后,对于我的话表示了肯定,随后他站起来看了看四周。
“奇怪了,这里不像是可以站人的地方。”他一边说着一边站在了浴室门口,让我往外走几步问道,“你从外头看看,我站在门后面,你能看得到我吗?”
我明白了他的想法,很是认真地看了几秒钟之后道:“人的影子很明显,所以凶手是不可能站在后面的。”
这么说,并非不无道理。
刘哥现在的死亡模样,应该就是他最初刚进入浴室里准备洗澡的模样。
而浴室里,不论是门背后还是浴室本身。这里面,并没有可以藏得下人的地方,除非凶手当时在的地方是天花板。
因为,假设凶手躲进了浴室里专门放置衣服的篮子后面,并用其挡住身形,好以此藏身在洗漱台下面的凹槽里。那么,即便刘哥最开始没有发现,但是当他脱掉衣服,把衣服放进篮子时,难道还会没有任何的发现吗?
“我们可以假设另外一种情况。”队长带着我往外走道,“假设,凶手最初躲藏的地方并不是这里。而是客厅亦或者是衣柜,书房等其他任何的地方。在刘哥进入浴室,并且戴上眼罩开始享受泡澡时,走进来将他用药物麻晕。随后,再用刀子割断他的手腕,伪造成自杀的假象的话,是不是一切就都说得通了。”
恩,这样一来,确实所有的都说得通了。
因为,就我和队长看视频带这么长的时间以来,早就已经注意到了一点。那就是,刘哥是左撇子,而不是右撇子。
凶手将刀子放在了刘哥的右手上,划伤的却是左手,这明显很是不对。
但是,若非因为我发现了针孔。那么,想来或许还真会因为粗心大意,而误以为这是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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