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一顶鸭舌帽,脚下穿著又脏又破的旧球鞋,嘴里还嚼著口香糖,半透明状的小可爱露出她古铜色的健美肌肤和诱人的小蛮腰,曼妙的体态很有韵律感的从我的小房间里走了出来,见到我,只简单地挥个手算是招呼。
“我走了,喵喵留给你。”她简单地说道,表情轻松到似乎她只是要去巷子口转一转似的。
我爬了五层楼,气喘吁吁,手上还提著一大包速食面类的鬼束西,一身的汗闻起来又臭又脏。半张著嘴,我像个呆子一样地看著她。
阿May很帅气地跳过我的身边走下楼去,到现在我还可以闻到她从我身边走过时,那青春的身体所散发出来的迷人冶艳气息。我呆呆的看著她,直到她的身影已经快消失不见时才莫名其妙地喊:“喂,就这样?”
“对啊,就这样。”阿May回头给了我一朵无所谓的笑容,习惯性地耸耸肩。“因为你只是个坐在家里无所事事的老家伙而已啊。”
我还来不及反应什麽,她已经走了,楼下重型摩托车传来噗噗噗的嚣张声音,我才想起刚刚上来的时候所看到的——手臂上有著蛇形刺青的年轻男人。一肚子愤怒的火气立刻上来了!那个男人又算什麽?骑一辆重得要死的摩托车、手臂上有著蛇形刺青和粗鲁的双头肌、叼著菸、穿著的皮背心上起码有一千个钉子、一脸诡谲的阴冷表情——那种男人会比我好吗?
我想我真的是有点伤心了。坐在楼梯上呆呆的生著气,却不知道能做什麽来挽回。和阿may这一段应该算是我最接近恋爱的一次经验了,其他同居过的三个女人来的时候和走的时候是什麽情景我早已想不起来,更别说名字了,连面目也早模糊不清。
爱得要死要生的感觉我从没有过。事实上,你去问问看其他男人,看他们会不会为了女朋友离开他而要死要活的?十个有九个不会。我也不算特别无情,事实上我觉得我真的是很喜欢阿May。有时候看著她睡觉,居然会有一种磷惜的感觉,在别的女人身上我可从没有过那种感觉。她在路上捡到流浪猫,我这最讨厌小动物的人还不是乖乖的接受了吗?那个手臂上有刺青的男人会这样?
我想他可能会踢猫一脚吧?当然,我是没想过什麽天长地久这种事情,结婚啦、生小孩之类的更没想过了。如果你问我,我是不是对阿MAY说过什麽我爱你之类的话,那我承认我的确是没说过。自己的生活都有问题了,还能养什麽东西?一只猫已经是极限了,更何况谁知道能在一起多久呢?说起来都很潇洒,事实上一旦发生,才知道这还真是痛得要命!尽管我是一个那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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