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这个电话之前,他一定是胜券在握(老男人,一把年纪不是白活的)吧:冷了她这么久,估计已经没力气拒绝了吧。
是的,我已经没有力气拒绝他了——纵然一顿饭的约会,尤其在这个失魂落魄的黄昏。
一刻钟后,我走路到了华山路(都没来得及换衣服,只来得及匆匆抹了一点口红),隔着一百余米,远远的看见克丽斯汀面包房门口那一顶似曾相识的棒球帽的时候,我竟然多少有那么一丝高兴(不可思议),差点没趋步迎上去。
柳果庆手里捏着一卷报纸(他还是那一身干净得体的休闲打扮),黑色的棒球帽下,一脸的笑容可掬,看见我,半调侃地问:“怎么样,还认识吧?”语气比适才电话里还熟络亲切似的,仿佛希尔顿那一夜从没有发生过。
而我居然也只是镇定而淡然地看看他(居然也没有想象中的生分或生气),随手将那个装着手机的小丝绒袋子递给他,“呶,你的手机还给你。”
“你还给我,我也没用,我拿着一个女孩子用的粉红色的手机怎么用啊?你先拿着吧。”
我执拗地摇摇头,“不,我不想拿你的东西。”我的口气很坚定。
他犹豫了一下,无奈地笑了笑,“行,既然你实在不想要,也就算了。”一边将丝绒袋子接了过去,随手揣进皮夹克的里层口袋,一边征询地看看我,“上哪儿吃饭去?”
我不响,不置是否地看看他,一边在心底迅速盘算着:只要不再碰酒(酒精含量高的酒),量他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水城路仙霞路有一家火锅店,味道不错,要不要去试试?”
我犹豫地看看他,“水城路……那么远?”
“还好,开车过去二十来分钟也就到了。”
我一愕,不响,原来他有车!为什么以前没开出来(也没跟我提起)?似怕被人(脚跟软的精明女人)粘上吗?现在的男人似越来越狡猾越来越坏了。
“走吧,车子停在前面百乐门门口呢。”
我没响,没表示同意,也没表示拒绝,可是,两只脚却身不由己地跟住他往前走去,一边走一边心里自嘲地想:真是小贱人,居然真的就这么抬脚跟着一个老流氓走了。
柳果庆的车是一辆白色的进口雪铁龙,(不知为什么)我有点诧异:为什么是白车?他看上去不大像似会开白色车子的男人。
他驾车的姿势很纯熟,不知为何,男人在驾车的时候,眉宇间似有一股特别的英帅气,令女人心动,这跟物质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女人天生有可笑的崇拜欲,没有骑马射大雕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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