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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以上解析取自度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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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把攻的养母写死了...然后有个读者说要搞我?
基友:嗯,你没有人性!
我:……QAQ
不是,等一下,为什么要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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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五十六条鱼
草地上蹲着一个孩子,双手抱膝, 细细小小的胳膊紧紧地抱着自己, 像是努力在缩小存在感一般。
可身边围着的一群孩子们, 冲着他嬉嬉笑笑,几个稍微大点的孩子甚至还动起了手, 还有冲他扔小石子的,一个个指着他骂着:“小哑巴, 没人要,爸爸还是杀人犯, 没人要——”
于长洲看到小时候的自己满脸义愤填膺地跑过去,挤开了那群小朋友,挡在那孩子面前, 双手叉腰凶巴巴地冲他们吼:“你们做什么欺负他!这么大的人了还欺负小朋友, 羞羞脸!”
大概是那群孩子中的孩子王, 站出来跟他对峙:“谁欺负他了!我们又没说错,他爸爸是杀人犯是坏人,他肯定也不是什么好孩子。平常也不说话, 就是个小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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