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像烟头一样烫我一下,我一脸的烟灰。她问我是要果汁、可乐还是咖啡,我说要果汁,眼睛盯着她有着细软如芳草的汗毛的手臂,不敢直视她。太漂亮的女人总是令我窒息,仿佛大地流淌着波涛汹涌的肾上腺素。她白金戒指戴在食指上,没有结婚。一个假设:如果我是什么混帐CEO,就立马向她求婚,然后,“他娶了个女人不让她离开/现在她整天就待在那儿”。拉金所言。
对于她的背部我并不准备来一段罗伯一格里耶的描绘。但是,她的裙子的下摆,有一处一元硬币大小的灰褐色污渍,没有洗净。它像一个问题向我的眼球提出来。或许,那是她送完饭,累了,一屁股坐下,却不料椅子上滴了一滴酱油;或许,那是她月经来了,没来得及更换卫生巾,在飞机上升时,坐在椅子上留下来的。我在学校耍的第一个女朋友就是这样的,他妈的后来她跟了团委副书记成了特别进步的青年。我们坐在运动场边的看台上,一边摸摸搞搞,一边讨论怎样混毕业,她惊叫一声,站起来,牛仔裤上有了拇指大小的血迹。当然,如果我不想吃耳光或被别人扔下飞机,我最好还是别问她。
我打开锡箔纸饭盒,里面是一点儿米饭、青豆,和一只鸡腿,我狼吞虎咽干掉它,却只是吃了个三分之一饱,机票一千多,就舍不得花一元钱煮一堆饭把乘客撑死,显出小家子气。没再要,只把那杯果汁灌进去,权当填充料。揩了嘴,继续读塞林格,不好哈哈大笑,只是闷在肚子里手舞足蹈。阅读的快感,怕是不比做爱差吧,大多数人一辈子没有享受过,应该算是可怜虫了。
广播让乘客扣好安全带,说是贡嘎机场快到了。我向窗外望去,大地用纯净的黄色堆砌而成,同你的面孔仿佛只隔了三寸。地平线那儿很清晰地用白色勾勒而成,不像内地一片灰濛濛。高原的肌理动人心魄地展现,像泰森的肩膀一样充满力量和野性。它的血管、肌肉、骨骼、肌腱、皮肤、毛孔、汗,生动起来,成为你愿意与之对话的那个人。
我穿一件黑色的李宁牌体恤,厚型的比利牛仔裤,脚蹬一双棕色的耐克登山鞋。当然,那个150升的奥索卡登山包里还有一件无名毛衣,一件李宁牌卡克,两条号称“猛龙”的内裤,一套棉毛衣棉毛裤,两双棉袜,雨伞,雨衣,感冒药品和维生素药丸,半条三五烟,手电筒,随身听,迪伦的CD,阿姆的CD,∪■的CD,一本《藏地牛皮书》;一本《金刚经说什么》,借的理光照相机,五卷柯达200胶卷。小的耐克挎包里有现金2000元,建行卡一张,身份证、学生证及边境证,普及本《麦田里的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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