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后果。法官判决一下,如果是错误的判决,轻的,让受害者失去钱财,重则,让之失去生命,光靠国家赔偿,不去纠责法官责任。其后果,最严重的是失去民心。民心所向,国之安定。失民心,国能安?
张院长,坚持改革,他主张:“对于发生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此举得民心,聚众望!也希望其他地方也积极行动起来,有错必改,有责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