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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二章
(更新时间:2005…4…28 1:00:00 本章字数:2729)
开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在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详尽的证据来表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成立,而卫建国为赵星聘请的律师则抓住其中的漏洞,特别是没有目击证人这一点加以反驳,全国著名律师确是物有所值,所有论据都一针见血,驳斥的检查官狼狈不堪,他洋洋洒洒的道:“请大家注意,公诉人提出的所有证据都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可能是罪犯,而不能确定他一定是罪犯,而我们法院量刑的原则应该为无罪论,而不是有罪论,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可能、一个假设就卤莽的臆断一个人有罪,要知道你这一个假设,可能就要一个无辜的人用一辈子、甚至是生命去为一个他不曾犯过的罪行来赎罪,而一个人又有几次生命?几个一辈子?
“请大家仔细留意公诉人的证据,特别是他们视为铁证的大楼监控系统的录象,公诉人就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曾和被害人一起进房,并由被害人在我当事人脸上留下了伤痕而断定我的当事人有罪,他们提出的罪名是强奸未遂进而怒起杀人。请大家看看我的当事人,他是一名警察,且不说他对法律熟识的一面和对自己的自律,更不说他在曾任望海乡派出所所长时曾拒收高额贿赂、打击罪犯、维护一方平安、被当地百姓视为守护神的经历,单看他的身材,虎背熊腰,孔武有力,我不认为如果我的当事人要强奸被害人不能得逞,以至最后还要狼狈到杀人灭口的地步。
“公诉人说据调查我的当事人曾大量饮酒,有可能是酒后乱性。不错,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喝了大量的酒,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到底是谁在陪我的当事人喝酒呢?是谁?恰恰就是被害人,而且是被害人主动要求我的当事人陪他喝酒的,这一点,酒吧里的人可以做证。而且酒吧里的人还可以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记住,又是主动,主动要求我的当事人送她回去的,在喝醉的情况下,一个女人要求一个男人送她回家,这里头的含义,我想大家都是成年人,就不必多说了吧?
“还有,从监控录象中我们发现,从当事人和被害人出现在画面起,被害人就醉的不轻,是我的当事人一直把她扶进房间的,从走进大堂门口、到进电梯、出电梯、开门,在这长达八分钟的时间里,特别是在空无一人的电梯里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在干什么?他什么都没干,他只是在尽一个朋友的义务,规规矩矩、尽心尽责的搀扶着被害人。请问,一个对女性有着不轨之心,且对象又是在醉酒状态,在身处一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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