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白雪,下里8人,钟煜是前者。
一个鸭子就爱搞风花雪月。
挽挽想起他的《百年孤独》。
忽然觉得这人特神奇,明明看不懂还要装懂,还要去看歌剧,好像耳濡目染一下就能成上等人。他把自己从头到脚包装得精精致致,戴名牌穿名牌,吃的是大餐,喝的是名酒,可惜这没什么用处。
挽挽还没穿之前,第一个男朋友是个真正意义上的精英富二代,人家会打球会弹琴和滑雪,挽挽也服气,无论什么时候说话都不会接不上,总让人觉得很舒服。
不过钟煜在学这种人,实际上他不是。
挽挽的话术就是跟他学的,他教给她很多东西,和平分手。林挽挽看着他手上两帐票,微微眯着眼睛笑,“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