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身材?青春?可爱?还是爱她的任性?还是我已经从最初的爱转变成了习惯?这些问题,我连自己都回答不出来,我只知道我喜欢跟她在一起,喜欢抱着她,除了她,好像再也没有什么女人能让我提起兴趣。
我知道这是爱,因为除了如烟,我甚至不愿意多看别的女人一眼。我所做的一切,好像都是为了她,包括我放弃之前的事业来深圳发展。
我真的是放弃了,因为她妈妈不希望她嫁一个在娱乐圈里混的男人,所以我决定不再做吉他手。之前在舞台打滚了这么多年,我确实也累了,就算没弹累,也看累了。灯红酒绿莺歌燕舞的日子,看起来潇洒,想起来却恶心。装疯卖傻嬉笑怒骂的人生,有时候会让自己分不清台上台下哪一个才是自己。
幸好,除了弹琴,我还有另一个爱好,就是写作,从小我就喜欢看书,五花八门的书我都看,看多了,就有写的欲望,也曾在一些杂志上发表过几块豆腐干。看着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那种满足感甚至比在舞台上得到观众的掌声还要来得舒服。
更重要的是稿费让我挺满意的。既然放弃了吉他,我就打算往写作方面发展了。
所谓来深圳发展,其实就是到深圳租个房子,然后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写小说罢了。
我的想法,如烟却不是很赞成,她觉得写小说是件很难的事:“写作当成爱好是可以的,但要靠写作发财,似乎太渺茫了!”
我不觉得是这样,我觉得只要我的文字有读者,有出版社愿意出版,写作甚至比弹吉他赚钱。
如烟还是不赞成:“大部分作家都是没成名之前就已经饿死了。”
连载六
我不相信自己写不出好东西来,所以我还是决定写作。我不愿意去给人打工,辛苦,而且耗时间。
朝九晚五的生活不适合我。
我觉得人是不能走回头路的,原来做吉他手的时候,一个月少说也有五千块,要我回头去做那些只有一千几百的工作,我会很不自在。
电脑是买回来了,过几天把宽带一接上,我就可以正式开始我的写作生涯。我觉得搞写作比做任何工作都自由,想写的时候就写,有感觉的时候就写多一点,没感觉的时候往后一倒,就可以睡觉。
在本质上,我承认自己是个懒人,或许我搞写作,就是因为这工作可以自由安排时间,而且可以在家里工作吧。
我打算写一本长篇的爱情小说,把我在娱乐圈的一些经历写下来。
坐在电脑前,我刚把小说提纲列好,就听到隔壁的房间传来砸东西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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