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373页。
[44]就此点来看,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出自应夔丞律师杨景斌之手的可能性极大,因杨曾于武士英死后致函质问程德全,称本案关系虽大,实只一普通暗杀耳,当道诸公徒以组织法庭争持不决致令巨案久悬,大憨元凶倖逃显戮,不解当局是何居心。又云,武、应皆案中重要人物,武既无端猝毙,则应尤岌岌可危,本律师既为被告应桂馨担任辩护,当事人罪未成立,其生命之危险,律师应有保护职权。(《看看民贼的手段尔意欲教唆应桂馨乎》,《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第10页)其中所含意思与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相同。
[45]黄远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2月26日),《远生遗著》卷3,第6970页。
[46]《国民党总统计画之变更》,《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20日,第2页。
[47]《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外国公使之照会》,《民主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48]《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7、12页。
[49]《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50]按,袁世凯的支持者之所以加入进来诬陷陈其美,很可能与1912年6月唐绍仪内阁倒台时,时任工商总长陈其美要求总统总理同时进退,结果得罪袁世凯有关。袁世凯曾通电驳斥陈其美主张,有不逞之徒,意在破坏,藉端蛊惑,不顾大局,惟有从国民之公意,与天下共弃之等语。当时支持袁世凯的报纸如《新纪元报》《中国公报》《北京时报》《亚细亚日报》《国民公报》《民视报》等也联合具呈袁世凯,罗列陈其美的六大所谓罪状,称陈其美为跳梁小丑,志图煽乱,要求袁世凯饬令陆军、参谋二部,速开军法会议,派兵剿捕。见《声讨陈其美之檄文种种》,《神州日报》1912年7月4日,第3页。
[51]《叛徒与宋案》,《国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52]《陈其美与应夔丞之秘密关系》,《国报》1913年5月4日,第4页。
[53]《宋案之真正主谋人》,《国报》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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