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克王国和科威特埃米尔国。
1932 年,伊拉克旧王朝首相赛义德与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在英国殖民当
局策划下,达成了划分两国边界的协议,但一直未正式勘定边界。
1954 年,随着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科威特成立了以阿卜杜拉萨
巴赫为首的最高委员会,并于1960 年从英国手里接管了司法和货币管理权。
1958 年,伊拉克革命成功,费萨尔王朝被推翻,伊拉克成为共和国。
1961 年,科威特宣布独立。但伊拉克共和国不予承认,井对科威特提出
了领土要求。由于英军的干涉,伊拉克未敢贸然动武。直到1963 年,伊拉克
复兴社会党执政以后,伊拉克才宣布承认科威特独立,并与科建立外交关系。
伊拉克当局对科威特提出领土要求,其借口和所谓历史依据主要有两
点。其一是:1913 年英国和奥斯曼帝国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科威特是奥斯
曼帝国范畴中一个享有独立的县,奥斯曼帝国崩溃后,伊拉克是其继承国。
但事实上,即使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科威特也一直享有独立处理内部事
务的权力。更何况,当时伊拉克也属于奥斯曼帝国的版图。1913 年,英国同
奥斯曼帝国签订的有关协议中,也明文规定承认科威特是在英国保护下的
独立国。其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威特和臭斯曼的巴士拉省在地图
上的颜色都是相同的。但是,伊拉克忽略了叙利亚、埃及、汉治(现今
沙特阿拉伯的一部分)以及阿拉伯半岛的其他地区这些奥斯曼帝国曾经统治
过的地方,在地图上的颜色都同奥斯曼帝国所属的其他地区一样。除伊拉克
外,迄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以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地图颜色相
同为借口,向邻国提出领土要求。因此这一条也是不能成立的。
人们很难理解:在伊拉克同伊朗长达8 年的战争期间,科威特不仅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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