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是在握鼠标,而她的手正好就在鼠标上面!
当然,我发觉自己有轻薄之嫌疑的时候,又赶紧在没有人察觉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手缩了回来,不过说句真的,当时还真有点舍不得!
在若干个日子以后,我们恢复了正常的来往,雨美名其曰:普通朋友!
在一次吃过麻辣烫(我发誓,这种东西就不是男人吃的东西,但是为了陪MM,只好牺牲肚子!我怨啊。)之后,正巧这个时候我们要穿过一条马路,正巧这个时候车流密集,正巧这个时候我们两个的心情不错,就在那个时候,我偷偷的握住了她的手!
她到没有挣扎,顺从的跟在我的身后跑过了街道,可是我却出了状况,(当然,别往坏处想,我还没有笨到自己去和汽车撞)握着雨的手在不停的颤抖!
我承认,这是本人自打N小之后第一次和女孩子牵手,可是表现怎么这么逊?好像显得我做贼心虚似的,我可真的没有心虚,但是手却不停指挥的颤抖,天气真的不冷啊!
MYGOD!
神呐,救救我吧!
当然,这个世界上没有上帝,所以,我们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结果就是在我发觉自己没有办法止住自己颤抖的手之后,很快的松开了握着她的手,遗憾!悔恨!
一天,雨突然说自己想去上网,顺便让我给她说说一些东西,哎呀,打着教她东西的借口真是一个不错的注意!
没有想到她QQ上面的人比我还多!网络世界,女孩子就是吃香,没有办法!
也许是文字的东西更能够让人大胆一些,不然以前怎么会有情书这种东西?我竟然经过一番挣扎之后在给她发送的信息上面说道:“雨,做我的女朋友吧!”
过了很久,我都已经失望了,突然传来她的消息:“好吧!”
这么容易?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郎有心,妾有意?
我就这么有女朋友了吗?怎么感觉像是在拍电影一样,或者像是做梦?为了确定我不是在做梦,于是在QQ上面说道:“把你的手给我牵一下吧,否则我不敢确定呐!”
“在那里?这里吗?人多!”
看见她这句话的时候,我的手已经放在坐在我隔壁的女孩手上了,因为这个女孩就是雨!
我想这辈子都不能忘记她的手了,牵着她的手的时候才发现什么是温柔,温柔乡里英雄瘃!她红着脸没有看我,我心里乐的开了花儿,都不知道自己坐在这里是上网还是干什么。
从那之后,每次逛街,她的小手都是我手中的宝贝。当然,从那之后,我逛街的次数也逐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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