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高中那段痴迷于文学的岁月对我已很隔膜,自毕业以后,我就再也没学过语文,也以为我的生活就此和文学无缘。新的娱乐方式不可胜举,毕竟也是新的时代了。我对文学的第一印象总还是纸稿与纸书,怎么也无法习惯电子媒介,看屏幕上大段的字似群魔乱舞,几行就走神,才知狂人从字缝里依稀瞧出“吃人”,绝非夸大其词。
我更多在听她讲。从之前起,我就一直迷恋她向人讲事情的模样,慢条斯理,细腻绵长,时不时停下问自己是不是有哪里没讲明白。开幕式上短暂的聊天后,又一次她发表工作计划,我正听得入神,没发觉她已经讲完散场,最后只剩我和她二人,她忽然问我,是不是她讲得太琐碎枯燥,我们听得都要睡着了。那一刻我才回过神答,没有的事,讲得很好。她却说自己总是没办法像那些领导,讲得饱含激情,让人充满干劲。语气熟络,像我们是认识已久的旧交。我也不喜欢那样,我笑答。她的错觉反让我窃喜,骤然拉近距离,否则我仍会踌躇不定,投鼠忌器,对自己说等到某个时候就可以别无顾忌地向她打招呼,可那时又有了新的顾忌。我总忘不了曾经犯过错误,勾搭了不该勾搭的人;本以为这是因噎废食,蹶足废行,结果是重蹈覆辙。
看展的当天晚上,吃过饭,又去酒吧,雪花般飞落的点点灯光下,飘摇的民谣乐里,她半垂眼睫望向歌手,我亲了她微红的脸颊,再是嘴唇。她有些不胜酒力,宴会上从来滴酒不沾。我才不管什么乘人之危不危,只想到我初意是带她去闹吧,听着震碎五脏六腑的电子乐,在角落的卡座里cao她。她却推了我的肩爬到我身上,舌头似灵蛇撬入齿间。抱着她,我感到她的身子已经发软。她手肘压在我肩上,懒懒地托起头,掩嘴打了个哈欠,反问,你不是想睡我很久了?她说的是“睡”。是吧。我感到自己像个玩耍时不小心砸坏邻家窗玻璃的小孩,掩耳盗铃地逃跑又被抓。
再然后,我被她领回家。开灯时第一眼,我就看到她的结婚照。她从一侧揽上我颈间,捧过我的脸接吻。她醉了,但我没有,那么点酒根本不够。我在打退堂鼓的事即刻被察觉,她说她喜欢我,我和那些没皮没脸的臭男人不一样,自我感觉良好,从来不掂掂自己几斤几两,拒绝的话都说死了,还以为妹子矫情,多嘴多舌地纠缠不休。我告诉她,你错了,男人都不是好东西。她的衬衫被扯开,扣子渐次滚落地板,珠敲玉盘。我喜欢她身上嶙峋的骨感,锁骨至胸前依稀的肋骨,回拢的耻骨边缘将内裤裤腰顶空一段。她的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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