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文章虽然用的是这个题目,但从文章中找不出法院的自首认定惹起了公愤的任何迹象,倒是这篇报道的内容道出了事实真相,旁听的人只不过是在质疑量刑过轻而已。法律规定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尤其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时,更不能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据此,这样的报道显然有失公允!
法院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审判,不应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的左右,这是司法独立的要求。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做到了这一点,很是难能可贵!我们不能因为王浩铭他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就要求对其重罪轻判,但也不能因为他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就要求对其轻罪重判,对其定罪也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使其承担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精神。
(此系中国政法大学03级法律硕士张立强之观点)
第3篇 本报记者与崔磊亲人面对面
崇信血案王浩铭一审被判死缓成为人们近期焦点话题
2004年12月16日在崇信发生的血案,此案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4月7日在崇信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浩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由于案情重大,而且案犯的父亲是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庭审时,现场挤满了旁听的群众,法院宣判后,崔磊的母亲邵红茹哭晕过去,被亲友急送医院抢救。崔磊的父亲崔世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本报记者:作为被害者亲人,你们最想要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崔磊亲人:要判王浩铭死刑,才能给死去的孩子一个交待。
本报记者:判王浩铭死刑,你们才安心吗?
崔磊亲人:孩子死得太惨,他是我们家族的希望,娃学习又好又听话,却无辜惨死,不判凶手死刑,我们心里接受不了!
本报记者:王浩铭刚过19岁,也算是个大孩子,他本来与崔磊无冤无仇,一时糊涂犯了重罪。如果判了他死刑,崔磊的生命也无法挽回。有没有其它法子让你们精神上好过一点?
崔磊亲人:难。孩子身上的伤有20多处,头、面部骨折就有8处。王浩铭太残忍太歹毒了,实在让人找不到一点点可以原谅的地方。
本报记者:据我们了解到的,王浩铭智力方面不是很正常。
崔磊亲人:王浩铭经常惹事生非,犯下这么大的罪,不能找这样的借口逃避严惩。
本报记者: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件事对两个家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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