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菱摆摆手,仍赖在床上。
“你也得跟我一起去。”沈彻笑道。芙菱口口声声叫“麦可”懒狗,根本就是“龟笑鳌无尾”,她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个懒字了得。
“你跑步我跟去干什么?”她咕哝道,死都不肯离开她的棉被,这么冷的天气要她一大早去跑步,无疑是要她的命。
“我不能放你一个人在家。”他坚决道,突然拉开棉被,将她一把横抱起来。
芙菱被这意外的举动吓了一跳。“你要干什么?”她挥动双脚拚命扭动挣扎,他到底要怎样才肯让她安心睡觉?
虽然芙菱是一百七十二公分的高个儿,但对一百九十公分高的沈彻而言,抱她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箍着她,将她直接送到浴室门口,有些赖皮地说道:“限你五分钟梳洗完毕。”
他把她推进浴室,并替她关了门,以堵住她的迭声抱怨。
芙菱一个人在浴室死瞪着被阖上的门扉,就算是大哥和二哥,也都不曾把她硬拉起床;她昨天才刚开始觉得他是个不错的人,今天就立刻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真不晓得他到底在想什么?沈彻虽然看似那种凡事无所谓的人,但实际上,他做事都带有强迫性,只要是他下决心要做的事,他就一定会达成。
忍着早起的痛苦,她还是完成了刷牙洗脸的工作,不过她故意用了六分钟,算是对他强迫她起床的无言抗议。
待她重新回到房间时,沈彻已经将棉被都叠好了,而那只大懒狗也转移阵地到了沙发。
“把外套穿上。”沈彻递给她运动外套,拿着钥匙走向门边。
“等等,那只大懒狗不去吗?”芙菱嫉妒地看着窝在沙发上的“麦可”,为什么它那么好命,可以待在家里不必出去?
“它负责看家。”沈彻微扯嘴角,当然明白芙菱的想法。
“让他看家?”芙菱怪里怪气地,让一只行动如乌龟的懒狗看家,东西不被偷光才怪。她既然都已经早起了,如果不把这只懒狗也一起拖下水,她实在不甘心。
“我看让它看家不会有太大作用的,不如也带它出去透透气,以免它懒出老年痴呆症。”
听着她“好心的建议”,沈彻简直快笑出来了,这叫“一物克一物”,有时一个很懒的人就是看不惯有人比她更懒,尤其是当对方还是只狗的时候,那更是分外眼红。
穿好鞋子,沈彻双手交叉于胸前,似笑非笑地靠在门边。“如果你叫得动它的话,我是不介意带它出门。”
一得到沈彻的许可,芙菱卷起袖子,毫不客气地走向“麦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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