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损失;
(4)干旱发生后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5.5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干旱期已经发生较大强度的降雨过程,旱情完全缓解时,应当由发布消息各级府衙宣布解除警报。
6灾情级别划分
轻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时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20-3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10%-30%;
(4)区域老百姓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数的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文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子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0‰至1.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51%至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至3%。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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