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当地老百姓日常之生活;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80%以上;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80%以上;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干旱。
7: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响应行动方案:
抗旱响应工作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通防渗工作,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3)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
(4)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枢纽安全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
(5)利用现有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要求在旱情三个月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提前3个月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要提前4个月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
(6)搞好人饮安全工程建设;
(7)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则,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
(8)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8干旱发生后,按照4个干旱等级,分别采取具体抗旱响应行动。
8.1轻度干旱
(1)各级府衙所属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各级府衙及萧府,五部之水利,气象,天文等专业人士应当第一时间掌握我边疆所属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并对已有水源进行摸底。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同时对放水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
(4)各乡镇农村要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5)抗旱服务组织检修抗旱机具,组织抗旱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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