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先锋,德拉岑.彼得洛维奇的选秀顺位是第三轮第13顺位,阿维达斯.萨博尼斯首轮第24顺位。
罗杰,首轮第四顺位。
你不难想象这是多么可怕的成就,不难想象这对加索尔的冲击有多大。
罗杰的选秀顺位和前两位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当然,光选秀顺位高没用。萨姆.鲍维在1984年的第二顺位被选择,可没人认为他比第三的乔丹、第五的巴克利或者第十六的斯托克顿更强。
在此之前,白人欧洲球员和亚洲球员在NBA大多都没有太好的发展。亚裔球员在NBA不是没有过,但几乎是小透明,欧洲唯一拥有全明星水准的德拉岑.彼得洛维奇还英年早逝,罗杰在NBA的生存难度之大可晓而知。
可罗杰干了什么呢?他近乎从进入联盟的第一天起就成了个超级巨星,他新秀赛季的表现已经让无数媒体感慨“三年后没人是他的对手”,他新秀赛季起就展示出了一部分威尔特.张伯伦的统治力,这种统治力在模特界的体现尤为明显。
罗杰的出现让保罗.加索尔的希望不再虚无缥缈,事实证明国际球员在NBA是有生存空间的,而且还能生存得很好。
然后,他经历了堪称梦幻的90年代。
那个在第四顺位被公牛队选中的家伙不仅仅在NBA生存,不仅仅成了全明星,还把那个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无所不能的迈克尔.乔丹直接打得滚出了这个联盟!
不过,加索尔虽然视罗杰为希望,但无法真正视他为偶像。因为同样作为篮球运动员,他和罗杰的打球风格差异实在太大。一般情况下,一个篮球运动员都会更崇拜自己能够模仿的人。
所以加索尔真正崇拜的球员是蒂姆.邓肯,一个安静的、谦逊的、学识渊博的、技术全面的大个子,他还未进联盟就已经遭到哄抢,职业生涯第二年就拿到冠军。
那时候他就幻想着在马刺队打球,和邓肯一起打球,成为他身边的大卫.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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