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愤怒和愤慨的口气,要么带着热中和惊奇的口气,不过他永远讲得诚恳。不管人家跟他谈什么,他老是把话题归结到一件事上去:在这个城里生活又无聊又烦闷,一般人没有高尚的趣味,过着黯淡而毫无意义的生活,用强暴、粗鄙的放荡、伪善来使这生活添一点变化;坏蛋吃得饱,穿得好,正人君子却忍饥受寒;这个社会需要创办学校、立论正直的地方报纸、剧院、公开的演讲、知识力量的团结;必须让这个社会看清楚自己,为自己害怕才成。他批评人们的时候,总是涂上浓重的色彩,只用黑白两色,任何其他的色调都不用。依他看来,人类分成正直的人和坏蛋,中间的人是没有的。提起女人和爱情,他总是讲得热烈而入迷,可是他从没恋爱过一回。
在这个城里,尽管他尖刻地批评人,容易冲动,可是大家都喜爱他,背地里总是亲切地叫他万尼亚[1]。他那天生的体贴、乐于帮忙的性情、正派的作风、道德的纯洁,他那又旧又小的礼服、病弱的外貌、家庭的不幸,在人们心中勾起一种美好、热烈、忧郁的感情。再说,他受过很好的教育,念过许多书,照城里人的看法,他无所不知,在这个城里像是一部备人查考的活字典。
他看过很多书。他老是坐在俱乐部里,兴奋地扯着稀疏的胡子,翻看杂志和书籍。凭他的脸色看得出来他不是在看书,而是在吞吃那些书页,几乎来不及嚼烂它们。人们必须认为看书是他的一种病态的嗜好,因为不管他碰到什么,哪怕是去年的报纸或者日历,也一概贪婪地抓过来,读下去。他在家里总是躺着看书。
有一次,那是秋天的一个早晨,伊万·德米特里奇竖起大衣的领子,蹚着烂泥,穿过后街和小巷,带着一张执行票到一个小市民家里去收钱。他心绪郁闷,每天早晨他总是这样的。在一条小巷里,他遇见两个戴镣铐的犯人,有四个带枪的兵押着他们走。以前伊万·德米特里奇常常遇见犯人,他们每一次都在他心里引起怜悯和别扭的感情,可是这回的相逢却在他心上留下一种特别的奇怪印象。不知什么缘故,他忽然觉得他也可能戴上镣铐,像那样走过泥地,被人押送到监狱里去。他到那个小市民家里去过以后,在回到自己家里去的路上,在邮政局附近碰见一个他认识的警官,那人跟他打招呼,并排顺着大街走了几步,不知什么缘故,他觉得这很可疑。他回到家里,那一整天都没法把那两个犯人和荷枪的兵从脑子里赶出去,一种没法理解的不安心理搅得他没法看书,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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