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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低级别政案由一人决定,也要由门下省进行审核,如果门下省三次审核不通过,那就升格为二级,交由政事堂来表决。
由于执政事笔每旬轮换一次,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政事堂的七个相国权力其实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掌握执政事笔的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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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李庆安设计的权力制约机制,将来就算他当了皇帝,他也只能过问一级和二级的政务,他可以提案,也可以否决,当他的意见和政事堂发生冲突而无法调和时,那他只有一条路,他有权解散政事堂,重新由五品以上朝廷职官公选新政事堂,当然是由皇帝来进行差额提名。
这其实就是三省六部制的精髓所在,那就是用相权来制约君权,但又保证君权不被架空。
李隆基利用翰林学士发内诏的手段架空了政事堂的权力,而唐代宗李豫则采用将全体官员提升一级的手段来扩大皇帝的人事任免范围。
而李庆安则将这种制度明确下来,并首度施行了百官公推的制度,这些方案无疑可以避免将来因为皇帝昏庸而导致王朝衰败的恶果。
当然,将来太子的选择,李庆安也考虑采用皇帝差额提名,而由政事堂来表决的方案,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
李庆安的契丹民安置方案已经拿出去了,由中书舍人进行审定,很快方案便定下来了,属于乙级政案,也就是说,只要多数人同意便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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