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当怀孕的事实和母亲的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怎么选择?这个选择权到底在谁的手中?
当时的民主党参议员就曾明确反对阿拉巴马州的堕胎法案。
他透露:在他妻子怀孕期间,医生告知孩子能活着出生的几率微乎其微,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而他的儿子也从一出生就伴随着严重的健康问题。
&告诉记者,“虽然我们最终选择了不堕胎,但是重要的是我们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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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自己身体的应该是女性自己,不应该由男性,告诉女性如何处理她的身体。
不过,在反对堕胎的人看来,如果法律上不严格控制堕胎,很多母亲就会不负责任地、糊涂地放弃自己肚中的小生命。
然而,这并不能让堕胎法案逻辑自洽。
为了防止一部人犯错,就可以剥夺所有人的选择权?这是什么逻辑?
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难道禁止堕胎就能让人改变自己的选择吗?
历史证明,堕胎禁令并不会让人停止堕胎。面对通过强奸等方式怀有的孩子,有的女性即使冒着坐牢的风险也会选择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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