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从这一政策实施开始就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达到某种合理、平均地分配,使纳税人的财产与其赋税负担成正比,从而保证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因而从一开始,“摊丁入亩”政策就受到各地富户缙绅的强烈反对。以浙江省为例,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抚李卫折奏该省百姓因“摊丁入亩”政策而形成两派争斗。“如浙省向来有丁归粮办一事,经均摊将妥,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拦阻摊丁。彼时,法海惊慌失措,即令官员劝散,暂缓均摊之议。及后又被有丁无田情愿均摊者,窥破伎俩,复聚集乡民围辕吵闹更甚,又有一班门面丁差亦为效尤……而该守……竟手足无措,不能驱逐……司道若不知者。”
很明显,在浙江省,由于阶级权益受到威胁,“摊丁入亩”政策遭到“田多丁少”的富户强烈反对。这些富户们因占有大量田地而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其既得利益受到威胁。
那么问题是,为何一般“有丁无田”的乡民也会深感赋役不均之苦,享受不到新政策的好处?这可从湖北钟祥县的事例略窥一斑。
“雍正九年三月,湖北钟祥县百姓因摊丁不公聚众闹事。……是月,县差下乡催征加丁银。二十二、二十三,全县十三乡百姓于城东武当宫聚众呼吁。知县王世经并不晓谕解释,即知会城守武官司率兵役出城捕人”,导致百姓“堕水溺死者一百数十人”。
钟祥县民众抗粮案,正是由于“摊丁入亩”后赋役分担不均造成的。
“钟祥县向额丁少粮重,照通省均摊,于原额丁银二千四百三十两九钱外,又增加丁银三千五百八十六两一钱。”
“本县原有明代官庄、屯田、更名田等,每亩纳银四分九厘,六分二厘、八分二厘不等,比民田上则一分六厘过重,再均派加丁,则重者愈重。”
摊丁不均非但无法使贫民享受优惠,反而使其负担更加沉重,从而激发了人民的抗粮行动。事后,湖北巡抚王士俊也清楚地认识到:“湖北通省均摊(丁银),致有以此县钱粮代赔别县之丁赋,无怪激成民变。”
最后统治者也无力解决这一分摊不均的问题,只是将这一部分增加的钱粮摊入荒地。实际上,即便如王世俊主张,将通省均摊改为就各州县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