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虽从全省的角度解决了分摊不均的问题,但具体到一县之内每个人丁个体,这种不均衡的情况仍然无法彻底解决。
而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直隶、山东胶州、江西袁州、山西万泉安邑等县亦都如此。雍正六年十月初二日己卯,兰州按察使李元英奏称:“摊丁入亩,他省以本州本县之额丁均入本州本县之地亩。原额外,负担无增减。而甘省按通省额征银粮通计合算,额征多,摊丁亦多,致各州县有比原额多二三千两者,因之纷纷具承,以为摊丁不公。本日,从岳钟琪奏,陕甘摊丁入亩已经题准”,“但甘属河东地方粮轻而丁多,河西地方粮重而丁少。请将二属各自均派,河东丁随粮办,河西则粮照丁摊”。甘肃同样深受摊丁后赋役不均之苦,因而也被迫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办理。
所以说,“摊丁入亩”政策虽然历来被归结为清朝皇帝爱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于贫民”的恩恤旷典。但实际上,它存在无法避免的弊端,即无法均匀地分摊赋税,从而无法有效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更无法达到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强富户,下至贫民百姓的反抗。这使得“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进程变得缓慢而困难重重。
其次是“摊丁入亩”的溢额多征问题。
“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康熙时代实行“永不加赋”的措施时,曾希望通过将丁口数额固定下来的方法来保证丁银征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但是由于“永不加赋”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数额,实质上却无法使人丁附着于土地之上。“永不加赋”并非“毋增毋减,定为常额”,而实质上使人丁数字增多。由于“摊丁入亩”政策的丁银数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赋”的定额基础上,因而“摊丁入亩”政策施行之时,人民就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
关于实施“摊丁入亩”政策之后,丁银税额是否是清政府官方公布的定额数字,李曜曾经看过将清朝官方的定额数字与清乾隆年间各省编订的行省通志中相关材料所反映的实额数字制成的几张表格。
通过那几张表格,对各省丁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摊丁入亩”政策反映出一些明显弊端。首先,大部分省份丁银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义务。所谓“有道明君”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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